
2026年10月11日,顺德潮汕商会第三届第四次会员大会暨新址乔迁庆典圆满礼成。当天,乔迁仪式、会员大会、答谢晚宴三场活动接续举行 —— 从上午安家落址、下午谋篇布局,到晚上共叙乡情,一日三庆,“安家、谋篇、聚力” 一气呵成,全体会员共同见证了这个属于 “胶己人”的重要时刻。顺德区政协主席陈卫东,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李福信,顺德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朱艺婷,顺德区工商联副主席林小波,商会会长许泽波、第一、二届会长林敏以及会员企业家,党建结对单位代表,友好单位代表等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时刻。乔迁仪式:潮启新局,安家落址会长 许泽波良辰吉日,满堂欢聚。上午10时,醒狮锣鼓喧天,英歌英姿飒爽,现场瑞气盈堂。乔迁揭幕仪式上,许泽波会长致欢迎词。他说:“今天,我们终于拥有了属于顺德潮商自己的 ' 家'。”潮商信奉 “爱拼才会赢”,顺德流传 “来顺德,一定得”,两种精神彰显的都是脚踏实地、敢闯敢拼的奋斗底色。新会址,新起点,新征程。我们将持续坚持党建引领,做实会员服务,深度对接本土产业链,推动会员企业抱团发展,积极投身 “百千万工程” 建设,持续擦亮顺德潮汕商会优质品牌。顺德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朱艺婷顺德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朱艺婷在致辞中表示热烈祝贺,对商会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她希望商会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 “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团结带领广大会员企业坚定发展信心,主动融入顺德高质量发展大局,在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和谐中展现潮商更大作为。顺德区政协主席 陈卫东顺德区政协主席陈卫东在寄语中表示,潮商在顺德投资兴业、创新创业,为顺德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他希望商会以新址落成为契机,进一步凝聚潮商力量,团结带领广大会员把握机遇,积极参与 “百千万工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中心工作,在顺德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进程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随后,在领导嘉宾共同见证下,红幕启卷、金剪齐落,礼花绽放、礼炮齐鸣,新会址门头牌匾徐徐亮相,全场掌声雷动。这一剪,开启的是永久会址托底的全新发展格局;这一揭,翻开的是商会服务会员、链接两地资源的崭新篇章。乔迁礼成,切金猪纳福、醒狮点睛、英歌起舞、旺场巡游,现场洋溢着喜庆热烈的氛围。谋篇布局:继往开来,砥砺前行当天下午,商会第三届第四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应到会员196人、实到160人,符合法定开会人数。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幕,各项议程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得到全体会员审议通过。会长 许泽波会上,许泽波会长作总结讲话,为商会新一年发展定向。他指出,安家是确立物理坐标,谋篇是锚定战略坐标。未来一年,商会将抓实党建引领、产业赋能、开放链接,助推数字化转型,对接本土供应链,拓展海外市场,并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数字会务。他勉励会员认清大势、坚定信心,抱团聚力、合作共赢,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并深情寄语:“我们在一起,就会了不起!”新家已安,新局当启,携手做强顺德潮汕商会。颁发新晋成员单位牌匾大会还为新加入的2家理事单位、12会员单位进行授牌仪式。答谢晚宴:侨批报喜,新家团圆当晚,乔迁答谢晚宴在容桂海骏达希尔顿酒店隆重举行,200多名嘉宾、会员和乡贤欢聚一堂,共庆乔迁之喜。晚宴以“侨批报喜,新家团圆”为设计理念,将侨批文化中的家书报喜、银信传情、乡亲团圆融入现场。英歌舞燃情开场,乔迁花絮视频回顾早上揭牌的喜庆热烈,现场气氛瞬间点燃。顺德区工商联副主席 林小波顺德区工商联副主席林小波在晚宴上致辞,代表区工商联对商会乔迁和会员大会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顺德潮汕商会是区内优秀异地商协会的代表,是一支有担当、有活力、有凝聚力的队伍。他寄语商会:当好政企 “连心桥”,让政策红利更好直达会员、企业诉求更好直达政府;提升服务效能,助力会员企业数字化转型、扬帆出海,共同把商会建设成为 “服务有温度、发展有力度、品牌有亮度”的百年商会。会长 许泽波随后,许泽波会长登台致辞。他说,这座 350 平方米新会址的落成,凝聚着全体顺德潮商感恩奋进、担当实干的精神,更是我们朝着打造百年商会迈进的崭新起点,让我们更有底气在顺德扎根立足、抱团谋发展。站在大湾区时代的全新风口,他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相向而行,方能共赢美好未来!潮启新局,欣欣向荣,让我们以新会址为全新起点,实干争先、同心筑梦,祝愿商会行稳致远、越来越好!第一、二届会长 林敏第一、二届会长林敏动情回首:从当初的起笔拓荒,到今天的永久会址落成,其间凝聚着三届理事会和全体会员的智慧与心血。他寄语全体会员:珍惜来之不易的平台,把潮商 “敢为人先、团结互助” 的精神代代传承,让顺德潮汕商会薪火相传、基业长青!大爱筑家,荣耀致敬。晚宴上,分批为150位慷慨捐资的会员、乡贤颁牌致谢,以水晶纪念牌致敬共建者,以热烈掌声致谢每一位企业家。晚宴在会长班子共同举杯中推向高潮。会长们把美好祝福送给每一位 “胶己人”;舞蹈《潮起启新程》舞出潮商弄潮的姿态,《给阿嫲的情书》以侨批为引、演绎潮人饮水思源的家国深情;乡音歌曲、乐队演出轮番上演,一曲乡音、一腔深情。全场举杯同庆、其乐融融,在欢笑与掌声中共祝顺德潮汕商会明天更好、潮商事业蒸蒸日上!“侨批报喜,新家团圆”主题合影区成为当晚人气焦点。合影区以侨批信封、老邮戳、红头船、家书等元素营造侨乡记忆,嘉宾纷纷驻足打卡:手持“侨批报喜”手举牌,在“新家团圆”背景前定格笑容;一封侨批,报的是乔迁喜讯;一张合影,照的是新家团圆。快门声、欢笑声交织,让乡情与归属感在同框中升温。从上午的乔迁揭牌,到下午的谋篇定策,再到晚上的举杯同庆,顺德潮汕商会在一天之内完成了从 “安家” 到 “致远” 的跨越。立足全新起点,顺德潮汕商会将以新址为新阵地,聚乡情、汇众智、促实干、拓新局,与顺德共成长、与时代共奋进,共绘会务兴盛、基业长青的壮阔新篇!
新市民矛调 |【第9期】--股东知情权常见法律实务问题九问九答 |
| 发布时间:2022-05-17 阅读:3111次 |
前言 新市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由顺德潮汕商会发起,并联动顺德17家异地商会共同参与2021年顺德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创新性项目,2021年11月份正式开通线上<新市民矛盾纠纷智慧服务平台>(http://mt.sdcssh.cn),全面实现线上调,掌上办的智慧化调解。 顺德潮汕商会新市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不遗余力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发挥商会平台作用,着力当好政府帮手。全力参与到顺德新市民矛盾调解以及普法宣传工作中来。欢迎广大会员企业以及新市民予以关注! 新市民调解热线:0757-22335856
何为股东知情权?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股东知情权具体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阻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股东知情权之诉。股东知情权纠纷是公司类纠纷中最常见之一。看似简单,但在实务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通过九问九答的方式,分别从公司和股东的角度就股东知情权的部分实务问题提出建议。 股东知情权能否通过内部协议、公司章程等方式予以排除? 答:不能 股东知情权为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四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即,股东知情权不得通过内部协议、公司章程等方式予以排除。 股东知情权能否通过内部协议、公司章程加以限制? 答:可以 于公司而言,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会让公司的交易信息、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暴露于较大风险中。但,知情权又属于股东的法定的权利,不得加以实质性剥夺。因此,为更好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公司章程或内部协议,就知情权的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予以适当的限制,进而防止知情权被滥用影响公司经营活动。 于股东而言,知情权的行使是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方式。在实务操作中常因约定不明或就具体事项是否归属于知情权行使范围而产生争议,进而导致知情权的行使受阻。故为了让股东可以更为主动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可就知情权的行使,包括可查阅的具体项目、查阅方式、时间、程序等与公司进行协商。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内容是否相同? 回答:不完全相同 具体可参考下表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 回答:有争议 会计凭证是公司制作会计账簿的依据,其更能真实、直接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包含查阅会计账簿,但是,会计凭证是否包含在公司法规定的“会计账簿”中?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各地法院对此认定不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2020)苏民申8297号民事裁定书中持“支持观点”,认为公司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编制,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通过会计凭证才能反映出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粤民申3270号民事裁定书中就上述问题持“不支持观点”,认为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的范围限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公司章程中并未规定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 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但在具体案件中,就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证的问题仍应在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股东行使知情权是否都需要先向公司,申请查阅遭拒绝后才可提起诉讼? 回答:不是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股东在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才需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在公司拒绝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是为了查阅复制公司其他文件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同时,股东可以留存其向公司申请查阅会计账簿的相关证明,如邮件、快递底单、微信聊天记录、交接单据等,用于证明公司存在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行为。
为了查阅会计账簿提起的知情权之诉,公司与股东的举证责任是否相同? 回答:双方目的不同,举证责任也不一样作为原告的股东,需提交以下证据: 1、股东身份证明,即证明其系公司的股东; 股东已向公司提交查阅账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查阅目的; 公司拒绝股东的申请,或公司未在股东提交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作为被告的公司,需就股东存在不当目的进行举证: 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股东能否委托专业人员协助查阅知情权范围内的公司资料? 回答:可以 公司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存在一定的专业性,股东对其中涉及问题可能存在不完全了解。故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因此,建议股东在行使知情权过程中,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协助查阅公司文件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股东更好掌握文件材料对应的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地将股东知情权的具体事项落到实处。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股东及其委托的专业人员在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司有权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对此,建议公司在股东行使知情权时,要求股东、相关专业人员前述相关保密协议,就查阅、复制的内容的范围、用途等作出具体约定,以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能否摘抄或拍照?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中就查阅会计账簿能否摘抄的问题持有的观点是“对于民事判决主文所述的‘查阅’,民事执行应准许权利人将之落实到包括查看、摘抄。” 再者,前述的摘抄应区别于“复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有权进行查阅,但不得进行复制。故,如就会计账簿进行拍照,则属于变相的“复制”,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公司在股东摘抄会计账簿的过程中,安排固定人员全程监督。 退股后还能否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 回答:在特定条件下可以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股东知情权之诉的原告应具备公司股东的身份,即只有股东才可以提起诉讼。但,退股后的原股东,如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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