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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潮青×广东普青:最好的同行,是一起学习的人

4月11日,由广东省普宁商会青年委员会(普青)罗宁弟会长带队,普青学习团一行40余人来到顺德,与20多位顺德潮青代表展开交流互动,共同奔赴一场兼具温度与深度的成长之约。在学习活动开始前,顺德潮汕商会秘书长林纯与普青副主席兼秘书长张浩帆分别介绍了双方参会代表及商会概况,帮助两地潮青快速熟悉彼此、增进了解,为后续的深度交流与资源联动做好了铺垫。随后,顺德潮汕商会轮值执行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女士上台发言。她首先对普青代表团的远道而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表达了对两地潮青携手共进、共促发展的真诚期许。发言充分传递了顺德潮青的热情与诚意,也进一步凝聚了双方的合作共识。青年梦“享”讲堂本次活动上,广东省普宁商会青年委员会(普青)罗宁弟会长以“个人IP打造”作专题分享,以自身实战经历为切入点,生动拆解了个人IP的构建逻辑与影响力裂变路径。在短视频创作方面,罗会长带来了极具实操性的干货:从怎么拍好一条短视频讲起,详细拆解了“开头钩子如何打造、题材如何选取”,强调前3秒必须抓住注意力;中间内容要高密度信息输送,让观众持续获得价值;最后结尾如何巧妙引导点赞、关注或转化,整套方法论环环相扣。他同时指出,做短视频的核心不止是获取流量,更在于持续建立信任,让观众从 “刷到你” 真正走向 “相信你”。课程结合真实案例层层剖析,观点直击核心,现场潮青听得专注投入,纷纷表示内容 “听得懂、用得上”。分享的后半段,罗会长结合《赢家EMBA》行动教育的核心理念,深刻阐述了共读《赢利》对提升团队能力、推动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价值。他提出:“一个企业的成长,本质上是团队认知的同频与能力的跃迁。”他鼓励大家以书为媒领悟经营智慧,以学赋能助力企业发展,为年度目标推进凝聚思想与行动合力。在他的大力鼓励下,现场潮青纷纷响应,自发加入《赢利》学习成长群,开启连续10天的打卡学习。从一场分享到一个持续的学习行动,讲堂的热度正在延伸为更长线的成长动力。【走访名企・启迪青思】第一站:北滘海创大族机器人制造城 & 佛山隆深机器人有限公司在北滘海创大族机器人制造城,大家深入了解了园区的发展历程、产业布局与未来规划,近距离观摩创新产品,真切感受到“从制造到智造”的转型跃迁。随后,在隆深机器人创新研究院院长陈新的带领下,大家实地观摩了机器人前沿技术与智能生产线。智能制造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眼前正在发生的产业变革。这一站让两地潮青对科技赋能传统制造有了更直观、更深层的理解。第二站:商会理事单位——法迪奥钢艺术中心走进广东法迪奥厨卫科技有限公司的新总部数智化基地——法迪奥钢艺术中心,这个融合工业材料美学与场景化体验的空间,让青年企业家们眼前一亮。法迪奥创始合伙人、直营总监欧阳球球分享了企业的品牌主张、制造工艺及高端全屋定制解决方案。冰冷的金属材料,同样可以被赋予温度与艺术生命力。法迪奥的实践让大家看到,传统行业完全可以走出高端化、品牌化的新路径,为自身企业的升级方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启发。从专题分享到实地研学,本次活动实现了广东普青与顺德潮青两地青年企业家的深度联动,不仅是一次知识与资源的双向奔赴,更是一场思想与情怀的同频共振。以交流促合作,以学习促成长,这既是我们的初衷,也是未来持续深耕的方向。面向未来,我们将继续搭建青年成长阵地,传承潮汕人敢闯敢试、勇立潮头的精神底色,为青年企业家在品牌建设与产业升级的征途中行稳致远、进而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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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矛调 |【第4期】--这七种过度维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2-02-24 阅读:24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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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市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由顺德潮汕商会发起,并联动顺德17家异地商会共同参与2021年顺德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创新性项目,2021年11月份正式开通线上<新市民矛盾纠纷智慧服务平台>(http://mt.sdcssh.cn),全面实现线上调,掌上办的智慧化调解。

 顺德潮汕商会新市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不遗余力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发挥商会平台作用,着力当好政府帮手。全力参与到顺德新市民矛盾调解以及普法宣传工作中来。欢迎广大会员企业以及新市民予以关注!

新市民调解热线:0757-2233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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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以阻工的形式索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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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共谋,借故债务纠纷,到施工工地,占用施工单位的塔吊,经有关部门劝解,仍坚持滞留在塔吊上,导致工地无法施工长达七日之久,损失重大,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律师说法】:阻工索债不可取,以身试法蠢之极!


02 为索债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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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害人陈某某与2012年3月18日向被告人王某某书写欠条,欠款441000元,2013年1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为向陈某某索取债务,雇佣他人在台前县某洗浴中心门口,强行将陈某某带至山东省聊城市某宾馆,对其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扣押陈某某驾驶的黑色丰田轿车及12000元现金。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律师说法】:欠债还钱虽是天经地义,但是非法拘禁欠款人实属过火。本案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拘禁期间还具有殴打情节,理应从重处罚。


03 武力解决纠纷构成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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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因其在福清市龙田镇玉丰村龙西海滩的承包田地租期未到被玉丰村村民转租给刘某某,遂与玉丰村村民发生冲突。后陈某某将上述情况告知被告人蔡某某,让蔡某某纠集人员阻止刘某某雇请的工人在田地上作业并准备斗殴,蔡某某表示同意。后陈某某、蔡某某、蔡某甲等人与刘某某的工人及玉丰村村民发生纠纷并斗殴。陈某某一方有部分人员手持长约1米钢管参与斗殴。后村民闻讯赶来,陈某甲等人因害怕逃离现场,林某某、蔡某甲、吴某某、张某某、刘某乙、吴某甲等人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蔡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蔡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吴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林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律师说法】:还是那句话: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04 为索要赔偿而阻扰施工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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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念洞、惠布电站拦水坝河堤进行抢修。抢修方工人于2014年7月27日入场施工,7月30日17时许准备收工时开始遭到被告人符某想组织被告人符某准等人前来阻拦。自2014年7月31日起,被告人符某想组织被告人许某某、符某军、符某准、符某库和杨某某、符某新等人不听有关部门的劝告,发现施工方开动挖掘机就去到抢修河堤的工地持续阻挠施工,并阻挠水利局工作人员进行测量。

【法院判决】:被告人符某想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许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符某准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符某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符某库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说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被告人为了一己之利,通过阻挠施工,达到让电站多赔偿的目的,最终锒铛入狱。


05 以举报为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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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2日晚,被告人刘某某被丈夫撖某某(另案处理)怀疑与被害人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撖某某让刘某某约张某在侯马见面。2016年4月13日上午,张某按被告人刘某某之约,在侯马市华翔大酒店与撖某某见面,撖某某以张某为公务员举报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会给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威胁张某写下开渔具店、盖房、安排工作、买车的承诺书。后被告人刘某某、撖某某多次使用刘某某手机给张某打电话要挟张某兑现承诺,为此张某多次向刘某某银行账户转账。2017年1月份,撖某某向张某索要钱财,因张某无力支付,被迫写下80万元欠条。2017年1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和撖某某到张某家附近要求张某兑现承诺,因张某未兑现承诺不给钱财,撖某某将张某带至路村一院内,用PVC管殴打张某腿部。次日张某向被告人刘某某账户内转账人民币5000元。自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1月26日,张某多次向刘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109850元。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张某公务员的身份,伙同其丈夫撖某某采用实施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说法】:刑法保护意志自由,当你的行为限制了他人意志自由的时候,你的行为可能离犯罪就不远了。


06 为索取工程款而阻塞道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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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因前期填方工程质量问题,国鹏公司拒付被告人孔某某剩余的部分工程款。被告人孔某某以此为理由拒付被告人黄某甲车队的工程款,国鹏公司、被告人孔某某及黄某甲车队之间多次协商均未果。2014年6月4日晚上,被告人孔某某、黄某甲、陈某某、黄某乙等人在工地磅房商量,决定于次日由被告人黄某甲纠集工程车队驾驶员共同去龙港新城XC-1-29地块工地堵路,以此来达到索取工程款的目的。

【法院判决】:被告人孔某某、黄某甲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陈忠概、黄某乙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江某甲、黄某丙等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说法】:索要工程款是正当目的,但以非法的手段去达到正当目的,依然是被法律禁止的。


07 以索债为由私闯民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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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3年2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到自诉人王某某的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88号福泰温泉公寓×座×号,以索取债务为由,在自诉人家中居住长达二年之久。期间,自诉人王某某多次报警,要求胡某某退出住宅,胡某某以“不给钱不走”为由拒不离开,自诉人王某某及其妻子、女儿不能回家居住。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责令被告人胡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出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88号福泰温泉公寓×座×号。

【律师说法】:“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对于住宅,未经允许或者没有合法事由而擅自进入,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从司法判例来看,索取债务并不能成为进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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