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下午,广东省蓝态幸福文化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范立方、蔡丽,监事刘子凡,文以化企项目负责人钟冬梅,企业家代表陈景良、郑宝俊,文以化企项目助理吴恩宇一行7人莅临商会座谈交流。受许泽波会长委托,商会副会长姚晓芳、商道人生首席导师林文坚(一笑)、秘书长林纯代表商会进行热情接待,理事冯泳琳,会员潘豪骏、张少彬等陪同交流。座谈现场在秘书长林纯的带领下,与会人员首先参观了商会办公室。随后双方移步会议室座谈交流。秘书长林纯从等方面作商会发展历程介绍。随后,与会人员共同观看蓝态公益宣传片,蓝态文以化企项目负责人钟冬梅向大家简单介绍了蓝态公益基金会的四大保障体系、七大善业板块等内容。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蔡丽从多个案例故事为大家分享蓝态公益活动取得的成效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等,并表示许多企业家曾经因为种种困惑而来到蓝态,经过持续不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学而时习之”,实现了家庭、事业的双丰收。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 蔡丽 发言副会长姚晓芳代表商会对蓝态公益基金会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姚会长表示:蓝态公益基金会是省内首家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旨的5A级慈善组织,其优秀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希望今后双方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同时姚会长也分享了自己对于传统文化的心得体会,学习传统文化使人明智,唯有不断学习,方能提升自己的心智,从而增强内心的幸福感,进而改善生活质量。副会长姚晓芳 发言商道人生首席导师林文坚(一笑)表示蓝态十多年来深耕“文化”慈善,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助力家风家道的建设,此次座谈交流不仅是两会友谊的延续,也是开启未来合作的新可能。商道人生首席导师 林文坚(一笑) 发言在交流互动环节中,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范立方分享通过接触优秀传统文化智慧滋养了身心,并随后将所学的传统文化应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推动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蓝态基金会企业代表陈景良分享了他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及蓝态公益基金会给他带来的重要影响。商会理事冯泳琳表示,她刚从新西兰留学回国,希望能有机会参与到蓝态基业长青班,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会员潘豪骏分享了自己与蓝态公益结缘的过程和在蓝态公益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见解;会员张少彬则表示做公益是一辈子的事,希望尽己所能参与公益,多行善举,积德积福。左一: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范立方,右一:蓝态基金会企业代表陈景良左二:蓝态公益基金会监事刘子凡,右二:蓝态基金会企业代表郑宝俊左三:理事冯泳琳,右三:会员潘豪骏左四:会员张少彬,右四:交流现场活动在热烈的交流中落下帷幕,最后,双方进行纪念品互赠。大合影
新市民矛调 |【第4期】--这七种过度维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
发布时间:2022-02-24 阅读:693次 |
前言 新市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由顺德潮汕商会发起,并联动顺德17家异地商会共同参与2021年顺德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创新性项目,2021年11月份正式开通线上<新市民矛盾纠纷智慧服务平台>(http://mt.sdcssh.cn),全面实现线上调,掌上办的智慧化调解。 顺德潮汕商会新市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不遗余力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发挥商会平台作用,着力当好政府帮手。全力参与到顺德新市民矛盾调解以及普法宣传工作中来。欢迎广大会员企业以及新市民予以关注! 新市民调解热线:0757-22335856 01 以阻工的形式索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共谋,借故债务纠纷,到施工工地,占用施工单位的塔吊,经有关部门劝解,仍坚持滞留在塔吊上,导致工地无法施工长达七日之久,损失重大,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律师说法】:阻工索债不可取,以身试法蠢之极! 02 为索债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基本案情】:被害人陈某某与2012年3月18日向被告人王某某书写欠条,欠款441000元,2013年1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为向陈某某索取债务,雇佣他人在台前县某洗浴中心门口,强行将陈某某带至山东省聊城市某宾馆,对其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扣押陈某某驾驶的黑色丰田轿车及12000元现金。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律师说法】:欠债还钱虽是天经地义,但是非法拘禁欠款人实属过火。本案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拘禁期间还具有殴打情节,理应从重处罚。 03 武力解决纠纷构成聚众斗殴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因其在福清市龙田镇玉丰村龙西海滩的承包田地租期未到被玉丰村村民转租给刘某某,遂与玉丰村村民发生冲突。后陈某某将上述情况告知被告人蔡某某,让蔡某某纠集人员阻止刘某某雇请的工人在田地上作业并准备斗殴,蔡某某表示同意。后陈某某、蔡某某、蔡某甲等人与刘某某的工人及玉丰村村民发生纠纷并斗殴。陈某某一方有部分人员手持长约1米钢管参与斗殴。后村民闻讯赶来,陈某甲等人因害怕逃离现场,林某某、蔡某甲、吴某某、张某某、刘某乙、吴某甲等人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蔡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蔡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吴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林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律师说法】:还是那句话: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04 为索要赔偿而阻扰施工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基本案情】:念洞、惠布电站拦水坝河堤进行抢修。抢修方工人于2014年7月27日入场施工,7月30日17时许准备收工时开始遭到被告人符某想组织被告人符某准等人前来阻拦。自2014年7月31日起,被告人符某想组织被告人许某某、符某军、符某准、符某库和杨某某、符某新等人不听有关部门的劝告,发现施工方开动挖掘机就去到抢修河堤的工地持续阻挠施工,并阻挠水利局工作人员进行测量。 【法院判决】:被告人符某想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许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符某准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符某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符某库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说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被告人为了一己之利,通过阻挠施工,达到让电站多赔偿的目的,最终锒铛入狱。 05 以举报为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2日晚,被告人刘某某被丈夫撖某某(另案处理)怀疑与被害人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撖某某让刘某某约张某在侯马见面。2016年4月13日上午,张某按被告人刘某某之约,在侯马市华翔大酒店与撖某某见面,撖某某以张某为公务员举报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会给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威胁张某写下开渔具店、盖房、安排工作、买车的承诺书。后被告人刘某某、撖某某多次使用刘某某手机给张某打电话要挟张某兑现承诺,为此张某多次向刘某某银行账户转账。2017年1月份,撖某某向张某索要钱财,因张某无力支付,被迫写下80万元欠条。2017年1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和撖某某到张某家附近要求张某兑现承诺,因张某未兑现承诺不给钱财,撖某某将张某带至路村一院内,用PVC管殴打张某腿部。次日张某向被告人刘某某账户内转账人民币5000元。自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1月26日,张某多次向刘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109850元。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张某公务员的身份,伙同其丈夫撖某某采用实施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说法】:刑法保护意志自由,当你的行为限制了他人意志自由的时候,你的行为可能离犯罪就不远了。 06 为索取工程款而阻塞道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基本案情】:因前期填方工程质量问题,国鹏公司拒付被告人孔某某剩余的部分工程款。被告人孔某某以此为理由拒付被告人黄某甲车队的工程款,国鹏公司、被告人孔某某及黄某甲车队之间多次协商均未果。2014年6月4日晚上,被告人孔某某、黄某甲、陈某某、黄某乙等人在工地磅房商量,决定于次日由被告人黄某甲纠集工程车队驾驶员共同去龙港新城XC-1-29地块工地堵路,以此来达到索取工程款的目的。 【法院判决】:被告人孔某某、黄某甲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陈忠概、黄某乙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江某甲、黄某丙等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说法】:索要工程款是正当目的,但以非法的手段去达到正当目的,依然是被法律禁止的。 07 以索债为由私闯民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基本案情】:2013年2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到自诉人王某某的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88号福泰温泉公寓×座×号,以索取债务为由,在自诉人家中居住长达二年之久。期间,自诉人王某某多次报警,要求胡某某退出住宅,胡某某以“不给钱不走”为由拒不离开,自诉人王某某及其妻子、女儿不能回家居住。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责令被告人胡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出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88号福泰温泉公寓×座×号。 【律师说法】:“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对于住宅,未经允许或者没有合法事由而擅自进入,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从司法判例来看,索取债务并不能成为进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事由。 点击扫描识别,即可进入矛调平台 新市民矛调智慧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