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商会潮青们以一场别开生面的 "露营音乐派对",相聚在充满野趣的营地,以草地为席、星空为幕,奏响了五四的号角与青春的乐章!大家尽情畅享共绘潮汕创意画、品鉴潮汕功夫茶、露营音乐派对、篝火自助烧烤以及趣味烟火接力游戏等丰富有趣的活动环节。活动伊始,在党支部书记林纯的引领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微党课开启。通过微党课,潮青们汲取了“精神养分”,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在心中筑牢了廉洁自律的防线,让红色基因深深融入青春血脉,让党旗在青春的征程上高高飘扬。紧接着,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热情洋溢地向在座的潮青伙伴致以欢迎!姚主任表示:潮青是潮汕文化的“DNA 持有者”、是时代浪潮的 “冲浪手”、更是社会价值的 “造浪者”。她鼓励潮青们以智慧为笔、热血为墨,把 “爱国、进步、民主、科学” 的五四精神,融入到每一次拼搏、每一次突破里,与新时代同频共振!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夜幕低垂,营地化身为青春的狂欢舞台。潮青们的才艺如璀璨烟火次第绽放,激昂的歌声穿透星空,灵动的舞姿与篝火共舞,小潮青们也不甘示弱,童声如雏凤清鸣,萌力值瞬间爆棚!借着五四青年节的青春浪潮,为潮青伙伴陈伟彬、王梓涛奉上精心筹备的生日蛋糕,生日歌的悠扬旋律缓缓响起,为这场五四活动注入了一抹甜蜜的祝福。当晚,烟火接力环节将活动推向高潮。潮青们围成同心圆,依次点亮手中仙女棒,那汇聚的光芒闪耀出团结的力量,象征着潮青们团结一心、勇往直前的决心和信念。这不仅是青春的呐喊,更是对未来的期许,是对潮商精神的传承与弘扬。潮青们,加油!特别鸣谢:【一叶甄茶】、【猴彩艺术画院】、【西门子家电顺德旗舰店】、【悦牧Umoo】
新市民矛调 |【第3期】--关于《民法典》的转租同意推定 |
发布时间:2022-01-20 阅读:2007次 |
前言 新市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由顺德潮汕商会发起,并联动顺德17家异地商会共同参与2021年顺德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创新性项目,2021年11月份正式开通线上<新市民矛盾纠纷智慧服务平台>(http://mt.sdcssh.cn),全面实现线上调,掌上办的智慧化调解。 顺德潮汕商会新市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不遗余力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发挥商会平台作用,着力当好政府帮手。全力参与到顺德新市民矛盾调解以及普法宣传工作中来。欢迎广大会员企业以及新市民予以关注! 新市民调解热线:0757-22335856 在租赁实务中,转租是极为常见的情况,由于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前,《合同法》并未有关于转租情形的详细规定,为求便捷,绝大多数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向第三人转租”等类似的禁止性约定条款。而实际上,出租人即使明知承租人对外进行转租,但是只要出租人不以明示方式做出同意转租的意思表示,在日后如双方因其它原因发生租赁纠纷,出租人均可依据前述的转租禁止性约定条款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此种做法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前较为普遍。 而《民法典》在充分吸收《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针对租赁实务中的转租情形新增了若干内容,其中,《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更是明确了出租人的转租同意推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换句话说,即使双方租赁合同约定了禁止转租的约定条款,但如果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六个月内并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出租人对转租的同意。 如此一来,作为出租人,需要对租赁物的现状及时掌握,如发现租赁物存在对外转租的情形,应及时介入处理,否则出租人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如在(2021)鄂9005民初XX号案例中,原告XX医院便是因为没有及时提出对转租的异议而承担了诉讼中的不利后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认为被告方XX公司自2015年11月1日将涉案房屋转租,2015年4月1日该房屋又被转租给被告关XX,2017年6月20日,该房屋又被转租给被告杨XX,2019年7月1日该房屋又被转租给被告XX公司,由于水电等相关费用是由被告XX公司交给原告,据此认定原告应当知道房屋被转租的事实,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原告同意转租。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原告无权以转租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返还租赁房屋。 总体而言,虽转租行为可能会使出租人权益受损,但现实中出租人为避免在租赁期间产生纠纷,对于租客的转租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出租人与租客之间产生矛盾,出租人才会以转租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出租人的该种做法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的该项修改既符合诚信原则,也有利于租赁合同的稳定,避免次承租人因出租人的模棱两可行为而遭受利益损害;同时民法典的修改,也明确了出租人对转租行为负有及时制止的义务,在实践中,如出租人拒绝转租的,应当要在知道转租情况后及时制止或采取法律措施,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进入新市民矛调智慧服务平台: 1、点击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2、点击文章最下方“原文链接” 新市民矛调智慧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