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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启行|潮商再出发!许泽波会长率团走进均安、杏坛总商会

为持续深化区域商协会联动,拓展产业合作空间,6月24日下午,顺德潮汕商会代表团在许泽波会长的带领下,先后走访均安总商会和杏坛总商会,开启"潮启行|走进顺德十大镇街总商会"交流活动。走进均安:共探产业融合新路径第三站,代表团到访均安总商会。在会长范耀纪、监事长麦振山的热情接待下,双方进行座谈交流。秘书长林秋玲系统介绍了均安总商会的发展历程与特色工作。均安总商会会长 范耀纪座谈会上,范耀纪会长对我会在会员服务、潮商资源整合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特别赞赏潮商“敢打敢拼”的精神为顺德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期待两会深化合作。顺德潮汕商会会长 许泽波许泽波会长充分肯定均安总商会在政企协同、金融赋能等领域的突出成果,表示将积极借鉴先进经验,重点推进两会企业务实合作,拓展会员企业合作空间。左:理事、南部会员服务中心主任 王桂盛成员代表/中国移动顺德公司副总经理 许鑫燕我会秘书长林纯重点介绍了商会创新的“2+5+8”会务管理模式及商会资源对接平台建设情况;理事王桂盛作为南部会员中心主任,也表达了推动两会企业常态化交流的积极意愿;专家库成员代表/中国移动顺德公司副总经理许鑫燕就中国移动在智能制造、数字转型等业务进行了简单分享。均安总商会会长范耀纪,监事长麦振山,秘书长林秋玲及秘书处代表参加交流活动。相聚杏坛:共谋创新发展新机遇学习团随后到访杏坛总商会,受到梁瓒伦会长等领导班子热情接待。秘书长李惠霞详细介绍了商会发展历程、会员服务特色及创新工作成果。杏坛总商会会长 梁瓒伦梁瓒伦会长对代表团表示热烈欢迎,重点分享了杏坛总商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创新实践。他指出,杏坛蓬勃发展的产业生态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潮商群体凭借卓越的商业智慧与开拓精神在业界取得了卓越影响力,期待未来与潮汕商会开展更深层次的互动合作,欢迎更多潮商参与杏坛建设,共同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杏坛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吕义胜吕义胜常务副会长提出“潮顺一家亲”理念,建议两个商会加强交流互鉴,融合顺德务实与潮汕创新优势,实现共赢发展。顺德潮汕商会会长 许泽波许泽波会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潮汕商会与均安、杏坛总商会在会员服务、创新驱动等战略发展方向上高度契合,此次交流为我会搭建了高层次的合作平台。值此我会成立十周年之际,我们将以此次走访为契机,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顺德潮汕商会副会长、青工委主任 姚晓芳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也表示,此次走访镇街总商会将有效促进潮商与顺商的资源对接,为后续开展深度合作奠定坚实基础。会长许泽波,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秘书长林纯,理事、南部会员服务中心主任王桂盛,专家库成员代表/中国移动顺德公司副总经理许鑫燕参加走访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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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0 15:05:40 阅读:2143次

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

        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今日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在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包括哪些方面?

       答:《意见》第一部分从四个方面深刻论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理解,《意见》论述的重大意义主要包括以下深刻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30年前,中央作出了实行耕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把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30年后的今天,中央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把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即: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山区。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对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巨大贡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生态承载力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生态差距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生态状况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极不协调。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不仅可以充分释放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而且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的生态承载力,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问:《意见》第二部分,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对五大原则应该如何理解?

      答:这五大原则,是对30年农村改革的系统总结,是实践和理论的结晶,内涵十分丰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要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山”,也就是要突出一个“均”字,确保“人人有份”。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重点是要统筹个人、集体两方面的利益,处理好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关系。在统筹个人与集体利益上,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坚持让权于民、让利于民,确保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上得“大头”,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的利益分配上得“大头”。同时,要兼顾集体的利益,集体可以保留少量林地,也可以收取少量林地使用费,还可以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业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在处理农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关系上,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三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群众具有伟大的创造精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老百姓发明的,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的形式和内容。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操作者,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更多地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使农民对改革的方案、过程、结果满意。一定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把改不改、何时改、怎样改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做到发挥民智、符合民心、体现民意,决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强制推行,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

        四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与法律保持一致,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扎实到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同时,要处理好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流转的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集体林地,改革时要认真研究、认真解决,可以采取期权分山、利益调整等方法,合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五要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意见》提出的改革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是对全国的统一要求,各地必须严格遵循。但是,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不同,社情林情各异,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要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决不能强求一律,搞“一个模子”。要尊重客观,注重实效,科学确定改革方案、制定政策措施,避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扎实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避免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影响改革成效。

      总之,要通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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