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商会潮青们以一场别开生面的 "露营音乐派对",相聚在充满野趣的营地,以草地为席、星空为幕,奏响了五四的号角与青春的乐章!大家尽情畅享共绘潮汕创意画、品鉴潮汕功夫茶、露营音乐派对、篝火自助烧烤以及趣味烟火接力游戏等丰富有趣的活动环节。活动伊始,在党支部书记林纯的引领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微党课开启。通过微党课,潮青们汲取了“精神养分”,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在心中筑牢了廉洁自律的防线,让红色基因深深融入青春血脉,让党旗在青春的征程上高高飘扬。紧接着,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热情洋溢地向在座的潮青伙伴致以欢迎!姚主任表示:潮青是潮汕文化的“DNA 持有者”、是时代浪潮的 “冲浪手”、更是社会价值的 “造浪者”。她鼓励潮青们以智慧为笔、热血为墨,把 “爱国、进步、民主、科学” 的五四精神,融入到每一次拼搏、每一次突破里,与新时代同频共振!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夜幕低垂,营地化身为青春的狂欢舞台。潮青们的才艺如璀璨烟火次第绽放,激昂的歌声穿透星空,灵动的舞姿与篝火共舞,小潮青们也不甘示弱,童声如雏凤清鸣,萌力值瞬间爆棚!借着五四青年节的青春浪潮,为潮青伙伴陈伟彬、王梓涛奉上精心筹备的生日蛋糕,生日歌的悠扬旋律缓缓响起,为这场五四活动注入了一抹甜蜜的祝福。当晚,烟火接力环节将活动推向高潮。潮青们围成同心圆,依次点亮手中仙女棒,那汇聚的光芒闪耀出团结的力量,象征着潮青们团结一心、勇往直前的决心和信念。这不仅是青春的呐喊,更是对未来的期许,是对潮商精神的传承与弘扬。潮青们,加油!特别鸣谢:【一叶甄茶】、【猴彩艺术画院】、【西门子家电顺德旗舰店】、【悦牧Umoo】
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在被告。需要指出的是,被告的举证责任应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非行政诉讼中所有待证事实的 举证责任都在被告,比如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的损失、不作为案件中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过申请等事实的举证责任就在于原告。
行政机关不作为在实践中按行政行为启动主体的不同,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经相对人申请后行政机关不作为(以下简称需申请不作为),另一个就是行政机关应 当依职权主动作为而不作为(以下简称依职权不作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人 认为,需申请不作为案件,原告应提供其曾在行政程序中提出过申请的证据;依职权不作为案件直接由被告就其不作为的合法性举证,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笔者认 为,对前一类型案件的举证责任理解没有问题,但对依职权不作为案件的举证责任理解有些机械,原告在此类案件中仍应该承担一定举证责任。如制止犯罪维护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若以公安机关未及时赶到抢劫现场制止抢劫行为使其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违法并要求赔 偿。如果公安机关明知抢劫正在发生而不制止或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判其不作为违法并赔偿没有任何问题。但若事实上公安机关根本没有接到报案通知,不知抢劫 事实的发生,此时要求公安机关承担不作为的责任显然不合常理,因为这种情形下公安机关根本不知如何作为。但若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公 安机关就处于一种不知如何进行举证的尴尬境地。消防机关没有接到报警导致无法及时救火,若被相对人以不作为诉至法院也会遇到这种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现 象,笔者认为,在于行政机关依职权产生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只是一种抽象意义上(法律上或应然的)的义务,要想把它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或实然的)的义务,还 必须借助特定的法律事实(公安、消防案中的报警行为)来成就。所以,依职权不作为案件中,原告还需在以下两方面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发生了将行政机关法律上 的义务转化为现实义务的特定法律事实,比如抢劫、失火;二是行政机关对这一事实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如行政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接到报警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