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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泽波会长应邀出席2024年潮商大会会长会议

2024年4月7日下午,2024年潮商大会会长会议在汕头召开,来自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工商联代表及70多名潮汕商会会长参加。许泽波会长应邀出席本次座谈会。经大会研究审议,潮商大会更名为世界潮商大会。2024年潮商大会会长会议除了审议潮商大会的更名事项,还审议通过会徽、会旗、章程等修改事项,以及审议潮商大会拟公开接受新成员单位事项、审议拟公开接受成员单位申办第十一届世界潮商大会事项等,为今年即将举办的第十届潮商大会做好准备。潮商大会于2004年由汕头、南京、郑州、昆明、无锡、挪威等国内外潮汕商会共同倡议发起,并商定首届潮商大会在汕头召开。2005年,以“交流、合作、服务、发展”为主题的首届潮商大会在汕头举行;2022年,汕头获得第十届国际潮商大会主办权。据主办方介绍,过去近20年,潮商大会始终秉持“团结、合作、服务、发展”的宗旨,为全球潮商提供了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加强了各地潮汕商会的联系,为推动潮商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第十届潮商大会将办成一次高水平、高质量、高成效的盛会,为潮商事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当天,汕头市委、市政府还召开了汕头市海内外潮商会长助力“百千万工程”座谈会,与海内外潮商会长和潮商代表畅叙情谊,共商发展、共谋未来。市委副书记、市长曾风保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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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09 15:14:40 阅读:972次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广大市民协同共治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体制综合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顺发〔2011〕25 号)和区委办《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快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顺发办〔2011〕50 号)文件精神,从2013 年起,区政府每年安排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现根据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对象为在我区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使用原则

      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项目实施的效果确定扶持对象。扶持资金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当年计划实施项目预期能够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因素,决定扶持对象。

      (二)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评定扶持对象。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分配以及社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绩效作为社会组织发展导向。通过扶持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资金激励效应,培育发展一批符合我区的规划布局、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突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扶持范围

    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用于扶持计划实施下列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扶持开展扶老、助残、救孤和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开展扶老、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活动,促进老年社会公益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失独、孤寡和单亲家庭、异地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权益保障等公益项目。

    (二)经济服务类项目。重点扶持实施促进招商引资、建立产业园区、促进产学研结合、高新科技产业项目、创建区域品牌、创新服务机制等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的社会组织。

    (三)科学研究类项目。重点扶持开展科技、环保和人口等社会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包括:能够提高市民科技水平,提升我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公民环保知识和意识,促进社会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家园,开展低碳生活公益活动;提高我区人口质量、优生优育水平;对我区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

    (四)文化体育类项目。扶持开展公益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的社会组织。扶持重点:能够促进我区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文体服务,保护和继承我区传统艺术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大型国际、国内体育活动,重点发展的拳头项目,提高国际影响的项目等。

    (五)基层城乡群众生活类项目:重点扶持以服务村(社区)居民、满足居民需求、促进村(社区)发展为宗旨,活跃在城乡基层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社会组织。


四、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每年评定扶持实施实体性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50 万元;实施一次性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10 万元。实体性公益项目是指新建、扩建实体性的公益性场所提供公益服务,包括养老院、康复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等。

    (二)经济服务类项目:每年评定实施经济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予以扶持,每家补助资金10 万元;

    (三)科学研究类项目:每年扶持开展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社会组织和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10万元;

    (四)文化体育类项目:每年扶持实施文化和体育类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10 万元。

    (五)基层城乡群众生活类项目:每年评定基层城乡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予以扶持,每家补助资金5 万元。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扶持资金补助,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区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数量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每年根据政府工作重心和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当年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扶持项目数量和申报要求等内容。


五、项目申报及审批

    (一)项目申报。各社会组织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申请扶持资金补助,应当提交《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请书》,内容包括本组织成立时间、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社会服务情况、申请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预期社会效益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等。每年3 月份为社会组织申请下一年度扶持资金时间,特殊情况按当年通知为准。

    (二)项目评审。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组织成立社会组织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律师、会计师等有关人士组成。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于每年下半年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社会组织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另行制订),确定次年扶持的社会组织项目。

    (三)项目公示。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在政府相关网站,将评审结果(拟扶持的社会组织名单、项目内容、扶持资金)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 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项目予以立项;有异议的由社会组织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核确定。

    (四)资金拨付。项目确定后,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年初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60%直接支付资金到扶持对象。每年11 月份,由社会组织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对扶持对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级别评定项目的实施绩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审核。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根据评定的绩效情况对余下的40%资金予以兑现。对于优等项目,给予资金100%的兑现;良等项目按照总补助资金的80%兑现;中等和差等项目余下的40%资金不再兑现。获得差等项目评定的,取消下一年度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请资格。


六、项目监督

         社会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财政、登记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扶持资金应当按项目申报预算支出,获补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撤销的,需报经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审批同意,并报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两年内未使用的,按规定收回缴入财政。发现有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财税局会同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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