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7日下午,顺德潮汕商会第二轮值小组工作部署会议在容桂粤禧楼三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第二轮值小组牵头主办,特别邀请第一轮值小组代表列席到场,分享4-7月轮值实操经验,为第二轮值小组传经送宝、衔接工作。会议伊始,商会秘书长林纯对第一轮值小组为期四个月的整体会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汇报。作为商会理事会轮值制度的首个试点轮值小组,第一轮值小组开创性组织片区会员轻量化互动聚餐工作模式,为商会轮值运行机制树立了参考范本。第一轮值小组轮值会长、监事长林文耀回顾第一轮值小组履职历程。他表示,小组在试点摸索阶段尽力完成各项工作,过程中仍有不少有待完善之处,感谢大家的包容理解,同时分享工作思路与实践心得,供第二轮值小组参考借鉴。林会长谈到,第一轮轮值小组重在探路筑基,希望两个轮值小组接续接力、彼此赋能,让商会轮值体系越走越成熟,更好服务全体会员。在随后的工作研讨环节,第二轮值小组全体参会成员围绕8月至11月轮值周期的工作计划畅所欲言、各献良策:吕义胜轮值会长对第一轮值小组打下的良好基础表示由衷感谢,号召组员加强内部沟通协作,确定延续片区轻量化互动聚餐模式,持续深入会员片区开展交流联动。王永汉轮值会长谈到,商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会员的参与和支持,唯有众人同心合力,才能共建共享商会平台资源。洪海林轮值执行会长提出,接下来将围绕税收新规、法律法规二大企业刚需方向,组织专题学习分享会,助力会员企业合规稳健经营。陈宏程轮值理事进一步建议,可针对性对接东南亚、泰国等海外市场,帮助会员企业拓宽海外资源对接渠道。马少东轮值理事提议,小组后续可以重点关注会员企业出海发展需求,探索布局海外业务的可行路径。黄小聪轮值理事则提议,可以多为会员解读社保相关政策,为企业做好配套咨询服务。蔡林轮值理事依托自身法律行业专业背景,提醒大家在企业经营与会务活动开展中严守合规底线,规避各类法律风险。王桂盛轮值理事表态,将全程积极参与各项商会会务,全力配合轮值小组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赖金辉轮值理事建议结合数字化发展趋势,重点留意商会新媒体运营、AI工具应用、行业算力资源互通等信息。本次列席的第一轮值小组代表也积极建言献策:刘智威监事代表第一轮值小组发言,建议秘书处要做好轮值期间财务资料的规范交接,保障账目清晰、流程合规透明。冯泳琳理事表示愿发挥自身行业资源优势,为有需求的会员企业提供跨境资产规划、家族财富规划的业务对接支持。许泽波会长全程参与本次研讨并作出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第一轮值小组开拓探索的付出与成果,鼓励第二轮值小组承接前期良好基础,再接再厉、精益求精,把轮值服务、会务落地、会员服务做得更细致、更扎实。他强调,团结是潮商办会的核心底色,新会址建设、日常会务运营、内外资源互通,都需要全体会员同仁凝心聚力、抱团前行。吕义胜轮值会长也多次呼应团结办会的理念,凝聚小组共识。工作交流与研讨环节后,现场举行两个小组轮值旗帜交接仪式。第一轮轮值会长林文耀代表第一轮值小组将轮值旗帜郑重交付到吕义胜、王永汉两位第二轮值轮值会长手中,完成轮值使命的正式接力。接下来,第二轮值小组将积极务实履职,持续深化轮值制度,用心做好各项会员服务,稳步推进商会会务工作高质量开展。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广大市民协同共治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体制综合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顺发〔2011〕25 号)和区委办《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快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顺发办〔2011〕50 号)文件精神,从2013 年起,区政府每年安排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现根据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对象为在我区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使用原则
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项目实施的效果确定扶持对象。扶持资金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当年计划实施项目预期能够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因素,决定扶持对象。
(二)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评定扶持对象。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分配以及社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绩效作为社会组织发展导向。通过扶持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资金激励效应,培育发展一批符合我区的规划布局、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突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扶持范围
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用于扶持计划实施下列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扶持开展扶老、助残、救孤和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开展扶老、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活动,促进老年社会公益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失独、孤寡和单亲家庭、异地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权益保障等公益项目。
(二)经济服务类项目。重点扶持实施促进招商引资、建立产业园区、促进产学研结合、高新科技产业项目、创建区域品牌、创新服务机制等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的社会组织。
(三)科学研究类项目。重点扶持开展科技、环保和人口等社会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包括:能够提高市民科技水平,提升我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公民环保知识和意识,促进社会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家园,开展低碳生活公益活动;提高我区人口质量、优生优育水平;对我区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
(四)文化体育类项目。扶持开展公益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的社会组织。扶持重点:能够促进我区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文体服务,保护和继承我区传统艺术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大型国际、国内体育活动,重点发展的拳头项目,提高国际影响的项目等。
(五)基层城乡群众生活类项目:重点扶持以服务村(社区)居民、满足居民需求、促进村(社区)发展为宗旨,活跃在城乡基层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社会组织。
四、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每年评定扶持实施实体性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50 万元;实施一次性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10 万元。实体性公益项目是指新建、扩建实体性的公益性场所提供公益服务,包括养老院、康复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等。
(二)经济服务类项目:每年评定实施经济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予以扶持,每家补助资金10 万元;
(三)科学研究类项目:每年扶持开展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社会组织和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10万元;
(四)文化体育类项目:每年扶持实施文化和体育类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10 万元。
(五)基层城乡群众生活类项目:每年评定基层城乡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予以扶持,每家补助资金5 万元。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扶持资金补助,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区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数量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每年根据政府工作重心和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当年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扶持项目数量和申报要求等内容。
五、项目申报及审批
(一)项目申报。各社会组织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申请扶持资金补助,应当提交《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请书》,内容包括本组织成立时间、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社会服务情况、申请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预期社会效益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等。每年3 月份为社会组织申请下一年度扶持资金时间,特殊情况按当年通知为准。
(二)项目评审。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组织成立社会组织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律师、会计师等有关人士组成。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于每年下半年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社会组织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另行制订),确定次年扶持的社会组织项目。
(三)项目公示。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在政府相关网站,将评审结果(拟扶持的社会组织名单、项目内容、扶持资金)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 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项目予以立项;有异议的由社会组织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核确定。
(四)资金拨付。项目确定后,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年初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60%直接支付资金到扶持对象。每年11 月份,由社会组织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对扶持对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级别评定项目的实施绩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审核。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根据评定的绩效情况对余下的40%资金予以兑现。对于优等项目,给予资金100%的兑现;良等项目按照总补助资金的80%兑现;中等和差等项目余下的40%资金不再兑现。获得差等项目评定的,取消下一年度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请资格。
六、项目监督
社会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财政、登记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扶持资金应当按项目申报预算支出,获补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撤销的,需报经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审批同意,并报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两年内未使用的,按规定收回缴入财政。发现有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财税局会同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