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区域商协会联动,拓展产业合作空间,6月24日下午,顺德潮汕商会代表团在许泽波会长的带领下,先后走访均安总商会和杏坛总商会,开启"潮启行|走进顺德十大镇街总商会"交流活动。走进均安:共探产业融合新路径第三站,代表团到访均安总商会。在会长范耀纪、监事长麦振山的热情接待下,双方进行座谈交流。秘书长林秋玲系统介绍了均安总商会的发展历程与特色工作。均安总商会会长 范耀纪座谈会上,范耀纪会长对我会在会员服务、潮商资源整合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特别赞赏潮商“敢打敢拼”的精神为顺德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期待两会深化合作。顺德潮汕商会会长 许泽波许泽波会长充分肯定均安总商会在政企协同、金融赋能等领域的突出成果,表示将积极借鉴先进经验,重点推进两会企业务实合作,拓展会员企业合作空间。左:理事、南部会员服务中心主任 王桂盛成员代表/中国移动顺德公司副总经理 许鑫燕我会秘书长林纯重点介绍了商会创新的“2+5+8”会务管理模式及商会资源对接平台建设情况;理事王桂盛作为南部会员中心主任,也表达了推动两会企业常态化交流的积极意愿;专家库成员代表/中国移动顺德公司副总经理许鑫燕就中国移动在智能制造、数字转型等业务进行了简单分享。均安总商会会长范耀纪,监事长麦振山,秘书长林秋玲及秘书处代表参加交流活动。相聚杏坛:共谋创新发展新机遇学习团随后到访杏坛总商会,受到梁瓒伦会长等领导班子热情接待。秘书长李惠霞详细介绍了商会发展历程、会员服务特色及创新工作成果。杏坛总商会会长 梁瓒伦梁瓒伦会长对代表团表示热烈欢迎,重点分享了杏坛总商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创新实践。他指出,杏坛蓬勃发展的产业生态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潮商群体凭借卓越的商业智慧与开拓精神在业界取得了卓越影响力,期待未来与潮汕商会开展更深层次的互动合作,欢迎更多潮商参与杏坛建设,共同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杏坛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吕义胜吕义胜常务副会长提出“潮顺一家亲”理念,建议两个商会加强交流互鉴,融合顺德务实与潮汕创新优势,实现共赢发展。顺德潮汕商会会长 许泽波许泽波会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潮汕商会与均安、杏坛总商会在会员服务、创新驱动等战略发展方向上高度契合,此次交流为我会搭建了高层次的合作平台。值此我会成立十周年之际,我们将以此次走访为契机,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顺德潮汕商会副会长、青工委主任 姚晓芳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也表示,此次走访镇街总商会将有效促进潮商与顺商的资源对接,为后续开展深度合作奠定坚实基础。会长许泽波,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秘书长林纯,理事、南部会员服务中心主任王桂盛,专家库成员代表/中国移动顺德公司副总经理许鑫燕参加走访交流活动。
导语:
实务中,常有人对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不了解,特别是对诉讼时效方面的认识不足而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法律谚语中有“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懒惰者”,有权利而不及时主张,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例一
B给A出具了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如A没有及时主张权利,过了两年之后(即2018年8月10日后),A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B主张时效已过,如法院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就会认定已过了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B出具该欠条起,A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A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
例二
B向A借款并出具了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如A于2019年2月2日向B主张还款,此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B不还,A起诉B,此时诉讼时效并没有届满,法院应依法支持。
律师分析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A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在A主张时才开始起算。
如A忘了这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过了二十年,A的权利才不被法律所保护。
例三
B向A出具了欠条,双约定还款日期,该时效的起算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之次日,如A没有及时主张权利,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即2018年10月10日后),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再看下例
B向A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双约定还款时间,A须于2018年10月1日前主张权利;如A于2019年2月2日才向B主张还款,此时诉讼时效已届满,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律师分析
例三中的两个案例,在双方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时间之次日开始起算两年;这种情况下,欠条与借条在诉讼时效的起算方面是相同的。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及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点不同:该类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主张后才起算诉讼时效。而该类欠条,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该类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
所以,一字之差,但区别十分重大,法律结果也可能完全不同。望诸君多留意!
郭少斌律师 简介 郭少斌律师 广州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曾任一大型企业法务部经理;现为广东法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并兼任该律所副主任。 郭少斌律师以“专业,细致,用心”为服务宗旨,依托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丰富的从业实战经验,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道,切实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收当事人的好评。 【专业方向】:民商事诉讼及非诉,刑事辩护。 【专业领域】:合同类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人身侵权,婚姻家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