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由广东省普宁商会青年委员会(普青)罗宁弟会长带队,普青学习团一行40余人来到顺德,与20多位顺德潮青代表展开交流互动,共同奔赴一场兼具温度与深度的成长之约。在学习活动开始前,顺德潮汕商会秘书长林纯与普青副主席兼秘书长张浩帆分别介绍了双方参会代表及商会概况,帮助两地潮青快速熟悉彼此、增进了解,为后续的深度交流与资源联动做好了铺垫。随后,顺德潮汕商会轮值执行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女士上台发言。她首先对普青代表团的远道而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表达了对两地潮青携手共进、共促发展的真诚期许。发言充分传递了顺德潮青的热情与诚意,也进一步凝聚了双方的合作共识。青年梦“享”讲堂本次活动上,广东省普宁商会青年委员会(普青)罗宁弟会长以“个人IP打造”作专题分享,以自身实战经历为切入点,生动拆解了个人IP的构建逻辑与影响力裂变路径。在短视频创作方面,罗会长带来了极具实操性的干货:从怎么拍好一条短视频讲起,详细拆解了“开头钩子如何打造、题材如何选取”,强调前3秒必须抓住注意力;中间内容要高密度信息输送,让观众持续获得价值;最后结尾如何巧妙引导点赞、关注或转化,整套方法论环环相扣。他同时指出,做短视频的核心不止是获取流量,更在于持续建立信任,让观众从 “刷到你” 真正走向 “相信你”。课程结合真实案例层层剖析,观点直击核心,现场潮青听得专注投入,纷纷表示内容 “听得懂、用得上”。分享的后半段,罗会长结合《赢家EMBA》行动教育的核心理念,深刻阐述了共读《赢利》对提升团队能力、推动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价值。他提出:“一个企业的成长,本质上是团队认知的同频与能力的跃迁。”他鼓励大家以书为媒领悟经营智慧,以学赋能助力企业发展,为年度目标推进凝聚思想与行动合力。在他的大力鼓励下,现场潮青纷纷响应,自发加入《赢利》学习成长群,开启连续10天的打卡学习。从一场分享到一个持续的学习行动,讲堂的热度正在延伸为更长线的成长动力。【走访名企・启迪青思】第一站:北滘海创大族机器人制造城 & 佛山隆深机器人有限公司在北滘海创大族机器人制造城,大家深入了解了园区的发展历程、产业布局与未来规划,近距离观摩创新产品,真切感受到“从制造到智造”的转型跃迁。随后,在隆深机器人创新研究院院长陈新的带领下,大家实地观摩了机器人前沿技术与智能生产线。智能制造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眼前正在发生的产业变革。这一站让两地潮青对科技赋能传统制造有了更直观、更深层的理解。第二站:商会理事单位——法迪奥钢艺术中心走进广东法迪奥厨卫科技有限公司的新总部数智化基地——法迪奥钢艺术中心,这个融合工业材料美学与场景化体验的空间,让青年企业家们眼前一亮。法迪奥创始合伙人、直营总监欧阳球球分享了企业的品牌主张、制造工艺及高端全屋定制解决方案。冰冷的金属材料,同样可以被赋予温度与艺术生命力。法迪奥的实践让大家看到,传统行业完全可以走出高端化、品牌化的新路径,为自身企业的升级方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启发。从专题分享到实地研学,本次活动实现了广东普青与顺德潮青两地青年企业家的深度联动,不仅是一次知识与资源的双向奔赴,更是一场思想与情怀的同频共振。以交流促合作,以学习促成长,这既是我们的初衷,也是未来持续深耕的方向。面向未来,我们将继续搭建青年成长阵地,传承潮汕人敢闯敢试、勇立潮头的精神底色,为青年企业家在品牌建设与产业升级的征途中行稳致远、进而有为。
导语:
实务中,常有人对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不了解,特别是对诉讼时效方面的认识不足而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法律谚语中有“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懒惰者”,有权利而不及时主张,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例一

B给A出具了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如A没有及时主张权利,过了两年之后(即2018年8月10日后),A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B主张时效已过,如法院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就会认定已过了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B出具该欠条起,A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A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
例二

B向A借款并出具了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如A于2019年2月2日向B主张还款,此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B不还,A起诉B,此时诉讼时效并没有届满,法院应依法支持。
律师分析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A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在A主张时才开始起算。
如A忘了这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过了二十年,A的权利才不被法律所保护。
例三

B向A出具了欠条,双约定还款日期,该时效的起算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之次日,如A没有及时主张权利,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即2018年10月10日后),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再看下例

B向A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双约定还款时间,A须于2018年10月1日前主张权利;如A于2019年2月2日才向B主张还款,此时诉讼时效已届满,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律师分析
例三中的两个案例,在双方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时间之次日开始起算两年;这种情况下,欠条与借条在诉讼时效的起算方面是相同的。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及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点不同:该类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主张后才起算诉讼时效。而该类欠条,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该类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
所以,一字之差,但区别十分重大,法律结果也可能完全不同。望诸君多留意!

郭少斌律师 简介 郭少斌律师 广州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曾任一大型企业法务部经理;现为广东法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并兼任该律所副主任。 郭少斌律师以“专业,细致,用心”为服务宗旨,依托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丰富的从业实战经验,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道,切实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收当事人的好评。 【专业方向】:民商事诉讼及非诉,刑事辩护。 【专业领域】:合同类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人身侵权,婚姻家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