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区域商协会联动,拓展产业合作空间,6月24日下午,顺德潮汕商会代表团在许泽波会长的带领下,先后走访均安总商会和杏坛总商会,开启"潮启行|走进顺德十大镇街总商会"交流活动。走进均安:共探产业融合新路径第三站,代表团到访均安总商会。在会长范耀纪、监事长麦振山的热情接待下,双方进行座谈交流。秘书长林秋玲系统介绍了均安总商会的发展历程与特色工作。均安总商会会长 范耀纪座谈会上,范耀纪会长对我会在会员服务、潮商资源整合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特别赞赏潮商“敢打敢拼”的精神为顺德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期待两会深化合作。顺德潮汕商会会长 许泽波许泽波会长充分肯定均安总商会在政企协同、金融赋能等领域的突出成果,表示将积极借鉴先进经验,重点推进两会企业务实合作,拓展会员企业合作空间。左:理事、南部会员服务中心主任 王桂盛成员代表/中国移动顺德公司副总经理 许鑫燕我会秘书长林纯重点介绍了商会创新的“2+5+8”会务管理模式及商会资源对接平台建设情况;理事王桂盛作为南部会员中心主任,也表达了推动两会企业常态化交流的积极意愿;专家库成员代表/中国移动顺德公司副总经理许鑫燕就中国移动在智能制造、数字转型等业务进行了简单分享。均安总商会会长范耀纪,监事长麦振山,秘书长林秋玲及秘书处代表参加交流活动。相聚杏坛:共谋创新发展新机遇学习团随后到访杏坛总商会,受到梁瓒伦会长等领导班子热情接待。秘书长李惠霞详细介绍了商会发展历程、会员服务特色及创新工作成果。杏坛总商会会长 梁瓒伦梁瓒伦会长对代表团表示热烈欢迎,重点分享了杏坛总商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创新实践。他指出,杏坛蓬勃发展的产业生态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潮商群体凭借卓越的商业智慧与开拓精神在业界取得了卓越影响力,期待未来与潮汕商会开展更深层次的互动合作,欢迎更多潮商参与杏坛建设,共同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杏坛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吕义胜吕义胜常务副会长提出“潮顺一家亲”理念,建议两个商会加强交流互鉴,融合顺德务实与潮汕创新优势,实现共赢发展。顺德潮汕商会会长 许泽波许泽波会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潮汕商会与均安、杏坛总商会在会员服务、创新驱动等战略发展方向上高度契合,此次交流为我会搭建了高层次的合作平台。值此我会成立十周年之际,我们将以此次走访为契机,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顺德潮汕商会副会长、青工委主任 姚晓芳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也表示,此次走访镇街总商会将有效促进潮商与顺商的资源对接,为后续开展深度合作奠定坚实基础。会长许泽波,副会长、青工委主任姚晓芳,秘书长林纯,理事、南部会员服务中心主任王桂盛,专家库成员代表/中国移动顺德公司副总经理许鑫燕参加走访交流活动。
【前言】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经常会因为逃避法律责任、担心被殴打等因素而选择逃逸,而保险公司往往会以商业第三者险合同订有肇事逃逸免责条款为由,主张免责。现广东高院明确商业第三者险,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无效,极大维护受害者权益。
2015年4月2日,A驾驶自有小汽车,因掉头转弯与B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B遭受重伤。A发生交通事故后即驾车逃离现场,后被警察抓获。A已为自有小汽车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警部门认定A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之后,B将A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以商业险合同约定肇事逃逸免责条款为由要求免责。
保险公司以商业险合同约定肇事逃逸免责条款,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免除自己全部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1、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该条款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2、肇事逃逸行为扩大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仅能要求投保人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的,也不能成为保险人免责的理由。
1、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若条款产生歧义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
2、投保人具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具体条款进行解释。
3、保险公司应对涉及免责、加重投保人责任等条款通过加大、加粗字体等方式提醒投保人,否则投保人有权对该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
黄瑾鸿律师,广东省饶平人,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6201110047607。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法学理论,并始终以客户利益至上、高效服务为宗旨,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合理、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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