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下午,广东省蓝态幸福文化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范立方、蔡丽,监事刘子凡,文以化企项目负责人钟冬梅,企业家代表陈景良、郑宝俊,文以化企项目助理吴恩宇一行7人莅临商会座谈交流。受许泽波会长委托,商会副会长姚晓芳、商道人生首席导师林文坚(一笑)、秘书长林纯代表商会进行热情接待,理事冯泳琳,会员潘豪骏、张少彬等陪同交流。座谈现场在秘书长林纯的带领下,与会人员首先参观了商会办公室。随后双方移步会议室座谈交流。秘书长林纯从等方面作商会发展历程介绍。随后,与会人员共同观看蓝态公益宣传片,蓝态文以化企项目负责人钟冬梅向大家简单介绍了蓝态公益基金会的四大保障体系、七大善业板块等内容。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蔡丽从多个案例故事为大家分享蓝态公益活动取得的成效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等,并表示许多企业家曾经因为种种困惑而来到蓝态,经过持续不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学而时习之”,实现了家庭、事业的双丰收。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 蔡丽 发言副会长姚晓芳代表商会对蓝态公益基金会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姚会长表示:蓝态公益基金会是省内首家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旨的5A级慈善组织,其优秀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希望今后双方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同时姚会长也分享了自己对于传统文化的心得体会,学习传统文化使人明智,唯有不断学习,方能提升自己的心智,从而增强内心的幸福感,进而改善生活质量。副会长姚晓芳 发言商道人生首席导师林文坚(一笑)表示蓝态十多年来深耕“文化”慈善,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助力家风家道的建设,此次座谈交流不仅是两会友谊的延续,也是开启未来合作的新可能。商道人生首席导师 林文坚(一笑) 发言在交流互动环节中,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范立方分享通过接触优秀传统文化智慧滋养了身心,并随后将所学的传统文化应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推动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蓝态基金会企业代表陈景良分享了他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及蓝态公益基金会给他带来的重要影响。商会理事冯泳琳表示,她刚从新西兰留学回国,希望能有机会参与到蓝态基业长青班,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会员潘豪骏分享了自己与蓝态公益结缘的过程和在蓝态公益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见解;会员张少彬则表示做公益是一辈子的事,希望尽己所能参与公益,多行善举,积德积福。左一:蓝态公益基金会理事范立方,右一:蓝态基金会企业代表陈景良左二:蓝态公益基金会监事刘子凡,右二:蓝态基金会企业代表郑宝俊左三:理事冯泳琳,右三:会员潘豪骏左四:会员张少彬,右四:交流现场活动在热烈的交流中落下帷幕,最后,双方进行纪念品互赠。大合影
【前言】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经常会因为逃避法律责任、担心被殴打等因素而选择逃逸,而保险公司往往会以商业第三者险合同订有肇事逃逸免责条款为由,主张免责。现广东高院明确商业第三者险,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无效,极大维护受害者权益。
2015年4月2日,A驾驶自有小汽车,因掉头转弯与B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B遭受重伤。A发生交通事故后即驾车逃离现场,后被警察抓获。A已为自有小汽车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警部门认定A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之后,B将A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以商业险合同约定肇事逃逸免责条款为由要求免责。
保险公司以商业险合同约定肇事逃逸免责条款,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免除自己全部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1、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该条款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2、肇事逃逸行为扩大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仅能要求投保人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的,也不能成为保险人免责的理由。
1、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若条款产生歧义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
2、投保人具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具体条款进行解释。
3、保险公司应对涉及免责、加重投保人责任等条款通过加大、加粗字体等方式提醒投保人,否则投保人有权对该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
黄瑾鸿律师,广东省饶平人,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6201110047607。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法学理论,并始终以客户利益至上、高效服务为宗旨,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合理、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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